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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需要的材料
作者:公司注册网 来源:公司注册网 日期:2024-10-25在无锡一般情况下,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需要提供以下几种材料: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说明:
(一)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三)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五)经营场地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地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据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六)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七)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地”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八)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