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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注册公司:注册公司股东要注意一些问题

作者:公司注册网  来源:公司注册网 日期:2024-10-25

  股东在公司注册中占有很重要的作用,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一般持有股份的人都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同时还具有表决权。但是呢在注册公司的时候,股东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是蛮多的,但是很多人了解的不太具体,一起随连云港注册公司来看看吧。

  股东协议:公司成立之初,创始股东之间一定要签订协议。并且在协议之中要约定以下重点事项:

  1、出钱的规则,即各自出多少资金,何时出?如果出现亏损,追加出资的原则、时间,以及未及时出资的法律责任,这一条尤为重要。如果不约定未出资的法律责任,最终可能会流于形式。

  2、分钱的规则,大家多久分一次钱,以及分钱的时候按照什么样的的原则来分,财务如何做到公开、透明,以及财务的管控约定。这一条是合伙里边重中之重,许多的分歧是因为分钱不均而造成的。

  3、分权的规则,确定权力如何分配,是按出资比例还是另有其他约定?因为《公司法》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约定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另外,在公司里边是否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还有股东会、董事会的运行规则。

  4、是否预留股权,以及预留股权的分配机制。

  当然,一份完整的合伙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这些。合伙协议是股东之间彼此合作的根基,一定要引起股东之间的足够重视。

  代持协议:注册公司时,股东大多会用自己的真实姓名注册,这很容易操作。但由于种种原因,自己不方便,比如是当官的不方便在公司出现。或者介绍资源的人不方便在里边出现,因为存在利益关系,这个时候需要找他人成为注册公司的股东,而实际的出资人可能成为幕后的股东,在专业术语上叫“代持协议”。股权代持协议一定要找靠谱的人来签订,且需要一个专业的股权代持协议。

  总之,创业是彼此心怀梦想一路前行。连云港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在创业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四同现象”,即:创业之初同心同德,而后同床异梦,紧接着同室操戈,最后同归于尽。如何避免创业过程中出现“四同”悲剧,签订一份完整的股权协议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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