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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作者:公司注册网  来源:公司注册网 日期:2024-10-25

  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注:

  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

  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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