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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司注册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作者:公司注册网 来源:公司注册网 日期:2024-10-25珠海公司注册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提交验资证明文件;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评估机构的评估作价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注:一人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注:一人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住所使用证明。
9、已预先核准名称的提交《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机构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
4、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提交验资证明文件;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评估机构的评估作价证明文件。
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住所使用证明。
8、已预先核准名称的提交《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