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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司注册命名规则

作者:公司注册网  来源:公司注册网 日期:2024-10-25

  珠海公司注册命名规则

  珠海公司注册过程中命名过程是最为复杂的,可能在没有网络查询平台之前,都是通过人工去工商部门进行一一核查,不免在核查过程中出现重复性的公司名称,甚至有很多人因为公司名称注册了大半年而放弃注册公司,公司注册名称无法通过就无法算是完成公司注册,所以这里我们建议快速办理公司注册就需要选择一个独特而有新意的名称。

  事先核实公司名称有助于帮助我们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因为营业执照的问题而放弃注册公司。一般企业名称不能通过原因有多种,有些是因为你想的名称别的公司已经占用,有的是因为公司命名不规范。

  对于珠海公司注册取名有以下几点规定:

  一、一般性规定: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称号;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三)、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四)、使用自然人姓名作字号的,该自然人应是企业的投资人或股东。需要注意的是,所用投资人姓名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使用。

  (五)、以商标作字号应提交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函,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商标的认定证明。

  (六)、使用“中关村”字样的,应出具,“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二、珠海公司注册名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5、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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