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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变更登记

作者:公司注册网  来源:公司注册网 日期:2024-10-25

一、办理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本指南。

三、申请材料  

1.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文号。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可自拟。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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