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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作者:公司注册网 来源:公司注册网 日期:2024-10-25一、办理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二、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申请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6.《承诺书》(仅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提交)。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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