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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注册登记

作者:公司注册网  来源:公司注册网 日期:2024-10-25

一、办理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三、申请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指南。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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