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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办理地点_电话及材料下载
作者:公司注册网 来源:公司注册网 日期:2024-10-25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电话 | 地址 |
八大峡市场监管所 | 82687315 | 市南区成武路50号 |
云南路市场监管所 | 82617315 | 市南区四川路48号甲 |
中山路市场监管所 | 82865315 | 市南区安徽路13号 |
江苏路市场监管所 | 82662315 | 市南区龙山路9号 |
八大关市场监管所 | 82031315 | 市南区大学路25号乙 |
湛山市场监管所 | 83867315 | 市南区芝泉路15号甲 |
八大湖市场监管所 | 85735315 | 市南区新田路51号 |
香港中路市场监管所 | 85754315 | 市南区云霄路48号 |
金门路市场监管所 | 80793315 | 市南区福州南路91号甲 |
珠海路市场监管所 | 85885315 | 市南区漳州二路123号 |
设定依据
1、 个体工商户条例: 2014年通过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申报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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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3、住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
住所证明表格下载 |
受理审核注意事项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企业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3.受理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2)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4、领取营业执照 审核通过后,委托代理人持收到材料凭据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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