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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公司注册网  来源:公司注册网 日期:2024-10-25

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由哪几部分组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南昌县垄上行种养专业合作社”,“南昌县”是行政区划,“垄上行”是字号,“种养”是行业,“专业合作社”是组织形式。

2、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有何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合作社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名称,由相应的市级登记机关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名称,由省级登记机关核准。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冠省名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冠省名: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在100人以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上。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中的字号有什么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5、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中的行业有何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6、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中的组织形式有什么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 “专业合作社”字样,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7、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不得含有哪些文字?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8、哪些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不能核准登记?

申请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9、预先核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可以调整有关内容吗?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出资总额等,但变更成员项目的除外。

10、预先核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可以延期吗?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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