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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公司注册网  来源:公司注册网 日期:2024-10-25

一、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后,具有法人资格。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由何人担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何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怎么办?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成员发生变更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成员总数的80%。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退社后应在什么时间报送登记机关?

因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才终止,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财务年度未终了时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应在什么时间提出?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可以申请补领吗?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填写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备案),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营业执照。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变更时多长时间应办理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九、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分支机构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什么作为身份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属于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证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

十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及成员所占的比例有什么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十三、哪些主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哪些不能?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十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用哪些财产出资?

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十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中的组织形式有什么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 “专业合作社”字样,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十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中的字号有什么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十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由什么组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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